
(一)筹募善款。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和各类资金;接收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的捐赠;接收政府的专项拨款资助;接收国际和港澳台地区非政府组织、慈善机构和个人的捐赠;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。(二)赈灾救助。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助工作;承担相关项目,接收、分配、使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。(三)慈善救助。开展安老、抚孤、助残、助学、助医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。(四)慈善志愿服务。组建慈善志愿者队伍,为弱势群体提供慈善志愿服务。(五)交流与合作。参与和组织慈善交流活动,加强与各类慈善公益机构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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